非法采礦是否屬實 是否存在認為的打擊報復
恩平市基隆礦業有限公司(下稱恩平基隆公司)及譚建強涉嫌非法采礦案,廣東一粵律師事務所熊國華律師、陳明揚律師稱,認定譚建強非法采礦、超礦種開采均不成立。
僅用廣東省地質局第六大隊出具的鑒定結論反推恩平基隆公司存在非法開采行為,代替事實證據,指鹿為馬,不能認定譚建強構成非法采礦罪。
這源于恩平市自然資源局于2017年3月21日、2018年11月5日兩次對恩平基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給出的理由均以損毀界樁和越界開采為由,分別罰款5萬元、11萬元。
2018年12月3日,恩平市自然資源局以恩平基隆公司存在越界開采行為再次立案,肆意圈定5個小區域(瓷土非采1、2、3,瓷石非采1、2),并委托廣東地質局第六地質大隊(下稱“六大隊”)對非法開采陶瓷用花崗巖礦、建設用砂開展資源儲量檢測,估算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的非法開采資源儲量。
通過對比2017年12月和2018年11月地形圖,六大隊出具的報告估算恩平基隆公司采出瓷土精礦量0.35萬t,瓷石礦石量為0.61萬t,建設用砂礦石量為1.65萬t,價值1798600元。
恩平市自然資源局于2019年4月11日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以越界開采為由,擬對恩平基隆公司處罰共計1898600元。2019年4月舉行聽證后,因重復處罰,恩平市自然資源局撤銷行政處罰。
恩平市自然資源局于2019年5月10日將本案移送恩平市公安局,恩平市公安局對移交材料不齊全退回。
2019年7月9日,江門市公安局對恩平基隆公司進行立案偵查。
恩平市自然資源局為配合公安機關把案件做大,擴大圈定沒有任何非法開采事實基礎的A、B、C、D、E五個區域坐標,委托六大隊對恩平基隆公司礦區證外建設用砂和建筑用花崗巖礦范圍開展資源儲量檢測,估算自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的非法開采資源儲量。
六大隊于2019年11月18日出具報告,經報告估算,在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間,非采總面積81958㎡,非法開采廣東省恩平市那吉鎮白馬坑礦區建設用砂資源儲量214739m³、建筑用花崗巖礦資源儲量503228m³,非法開采廣東省恩平市那吉鎮白馬坑礦區建設用砂和建筑用花崗巖原礦價值為人民幣5927萬元,其中非采建設用砂2405萬元,非采建筑用花崗巖原礦價值為3522萬元。
2020年1月16日,恩平市自然資源局認定恩平基隆公司存在礦區內超礦種開采行為,圈定了證內非采范圍即非采一區、二區、三區,委托六大隊對非法開采廣東省恩平市那吉鎮白馬坑礦區證內建設用砂和建筑用花崗巖范圍進行開展資源儲量檢測工作。同年2月20日,六大隊出具的報告,認定恩平基隆公司非法開采廣東省恩平市那吉鎮白馬坑礦區證內建設用砂資源儲量168222m³、建筑用花崗巖資源儲量248194m³,價值共計3621萬元。
“從2017年3月第一次行政處罰50000元、2018年11月第二次行政處罰110000元到2019年4月第三次擬定行政處罰1898600元,再到2019年7月9日刑事立案后,所指控的非法采礦數額變成了超乎尋常的95480000元,完全不合邏輯、不合常理!倍髌交」鞠嚓P人士直言,這是恩平市自然資源局為了打擊報復譚建強,在沒有任何證據證實恩平基隆公司及譚建強存在非法開采行為的前提下,隨意圈定幾個非采區域,再委托六大隊依據非采區域出具非采鑒定報告,反推恩平基隆公司及譚建強存在非法采礦行為。
在律師看來,上述行為違背事實,違背邏輯,完全是為“入罪”而“入罪”。這是由江門市公安主導,恩平市自然資源局協助配合共同炮制的冤案。
譚建強不存在越界采礦行為。本案是由恩平基隆公司在礦區4號界樁西南側進行強制排險整治的正常作業行為,人為不斷拔高升級為非法采礦數額高達近億元的非正常刑事案件。
恩平市自然資源局圈定并委托鑒定的非法開采范圍A區、B區、C區、D區、E區及證內非采一區、二區、三區沒有非法開采的證據支撐,缺乏非法開采的事實基礎,屬于人為隨意圈定,六大隊出具鑒定報告的前提不存在,系無源之水。
作為行政執法單位恩平市自然資源局沒有在圈定的非采范圍內有任何的恩平基隆公司存在非法開采行為的記錄。
恩平市自然資源局地礦股、執法隊及恩平市自然資源局那吉自然資源所自2016年1月8日至2019年7月17日,共計267次的巡查中,也沒有任何一次巡查記錄指向基隆礦業有限公司在上述區域存在非法開采的情況。
那么,恩平市自然資源局,是如何圈定上述區域的呢?
依據什么認定非法開采區域等問題均未明確的前提下,憑空產生的作出行政處罰的瓷土非采一區、二區、三區,瓷石非采一區、二區,又在公安部門立案之后毫無征兆的跳躍式變成與行政處罰區域沒有任何關聯的越界開采A區、B區、C區、D區、E區五個區域及證內超礦種非采一區、二區、三區三個區域。
事實上,上述區域坐標恩平市自然資源局既沒有巡查記錄指向,也沒有進行現場勘查、調查詢問及執法錄像等行政調查行為,圈定恩平基隆公司的非法開采范圍缺乏事實基礎,屬于人為臆斷。
作為礦區開采的一線親歷人員,也證實恩平基隆公司的工人及場內運輸司機沒有任何上述區域內存在非法采礦行為的供述及證言。
“沒有在界樁外開采,不過有借用些地方作為作業的機械和運輸的車輛的路面!钡V區一線工人管理生產、爆破的譚國政在筆錄中如是回應。
在訊問筆錄中,挖機駕駛員朱健鋒被問及使用機械具行界莊外作業的情況,他稱“沒有”。
此外,挖機駕駛員岑玉儒也證實∶我大部分時間都在山頂作業,山頂是有界樁來區分界線的,我都是在界樁內作業,沒有越界作業過!
基于此,恩平市自然資源局卻罔顧礦場歷史沿革,錯誤地將白馬坑礦區歷史采礦痕跡作為恩平基隆公司采礦痕跡,進而錯誤認定恩平基隆公司存在非法采礦行為。
恩平基隆公司下屬的白馬坑(東坑)陶瓷礦礦場已有30多年開采歷史, 2006年7月前由持證人恩平市滑石粉廠發包給聶少奇等8個老板分點開采,2006年7月至2010年11月整合后再發包給恩平基隆公司開采,之后按合同約定把采礦權人變更為恩平基隆公司。該礦場2009年6月的《采礦許可證》標明的礦區面積為0.98平方公里,2010年6月24日礦區面積縮小到0.76平方公里,2015年8月到案發時礦區面積僅為0.216平方公里?梢,該礦場的采礦權證范圍的變遷是一個不斷縮小的過程。
經辯護人咨詢專業測繪公司及測繪人員,核實確認恩平自然資源局委托六大隊出具的報告涉及非采區域均是在2009年6月的《采礦許可證》標明的礦區范圍之內。而且,通過比對恩平市自然資源局提供的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衛片圖像,以及根據北京元生華網公司開發的奧維互動地圖瀏覽器使用Bing衛星圖和向第三方公司獲取的2015年前涉案區域Google衛星地圖亦可證實圈定的所謂越界開采范圍A區、B區、C區、D區、E區均是舊礦區開采的歷史痕跡。
“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指向非法開采范圍A區、B區、C區、D區、E區五個區域及證內非采一區、二區、三區中存在非法采礦的行為的前提下,恩平市自然資源局為實現打擊譚建強的不法目的,將之前合法的開采區域強行認定為非法采礦區域,這是不尊重事實的行為”。上述律師稱。
恩平市自然資源局及其執法巡查人員混淆主礦賦存范圍和開發利用方案范圍,把主礦種邊界等同開發利用方案邊界,對開發利用方案邊界認識錯誤。
事實上,礦產的開采是一個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受到多個職能部門的監管和要求,不僅僅是市自然資源局,同時也受到市安監局、水利局、環保局、公安局等主管部門的監管,上述部門對恩平基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水土保持工作、環境恢復治理等提出了大量要求,需要對整個礦區進行排險并定期清淤沉淀池,這些在《開發利用方案》中都有明確的說明和要求。
然而,恩平市自然資源局及其執法巡查人員認為只能在正長巖礦賦存區域動工作業,錯誤的認定主礦賦存范圍即是開發利用方案范圍,一旦在正長巖礦賦存區域之外動工作業即是非法開采行為。正是基于對采礦這個基本要求的認知錯誤,導致其后一系列監管工作和執法行為的錯誤。
被問基隆礦場整修護坡的地方是否在礦區范圍內? 恩平市自然資源局地礦股副股長李春江回答稱“是在基隆礦場礦區外的!蓖瑯,被問及基隆礦場整修護坡的地方是在何處? 那吉自然資源所所長陳偉榮的證人證言:是在基隆礦場礦區內。
由此可見,恩平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執法程序嚴重違法,用工作記錄替代替代調查取證,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巡查記錄作為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對自身的工作記錄,其對事實的說明,應當進一步核實,否則真實性受質疑。
恩平自然資源局作為行政執法單位,其作任何的關于事實的說明和被執法對象違法存在違法行為的記錄,應當有相應的證據證明,而不是自說自話,更何況作為刑事案件。
本文轉載自http://www.lingdaojuece.cn/list_39/648.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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