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 鎮遠縣旅游形象廣告詞 旅游景區景點導游解說詞 歌曲征集
為了促進全縣文化旅游產業較快發展,決定廣泛征集鎮遠縣文化旅游形象廣告詞、鎮遠旅游景區景點導游解說詞、鎮遠歌曲,現公告如下:
一、原則和程序
(一)活動原則:1、實行有獎征集原則。對征集到的廣告詞、解說詞、歌曲,一經采用,將發放獎金。2、堅持不限地域和年齡的原則。征集廣告詞、導游解說詞、歌曲不受地域和年齡限制,只要符合鎮遠實際,都納入評審。
(二)投稿方式:1、廣告詞、解說詞、歌曲均可投鎮遠門戶網的網站留言欄,鎮遠記者站郵箱(zyzjzz@126.com),同時可以在各大網絡上發表(在各網站發帖越多,評審時分數越高)將連接發到鎮遠記者站郵箱(zyzjzz@126.com);2、鎮遠門戶網站屆時選登精品,按點擊量和評論量優先轉錄發布;3、最終評審由站內發布作品進行評審,(注:評審的標準另外制定)。
二、征集要求
(一)鎮遠縣旅游形象廣告詞。既符合鎮遠實際又有震撼力,既朗朗上口又有文采,字數少而精,投稿時需注明“鎮遠旅游形象廣告詞”。
(二)鎮遠旅游景區景點(如古城區、舞陽河、鐵溪、高過河、報京大寨、愛河、尚寨嗩吶)導游解說詞?梢园绰糜尉路寫,也可以是某一個景點(如大河關碼頭、全家大院等)的解說詞,投稿時需注明“××景區(景點)導游解說詞”。
(三)鎮遠歌曲。結合鎮遠的歷史文化、山水風光或民族風情等創作的歌曲,投稿需注明“鎮遠歌曲征集”。
三、評選及獎勵措施
(一)廣泛發布活動消息。分別將鎮遠旅游形象定位廣告詞、鎮遠旅游景區景點導游解說詞、歌曲征集活動在網絡、報刊、電視上進行消息發布并最終評定。
(二)實行獎勵。形象廣告詞經評審采用的,給予獎金1萬元人民幣。旅游景區景點導游解說詞,經評審后采用的,入圍給予1000元人民幣獎勵,特別優秀的給予重獎,以后作為該景區(景點)導游講解使用。鎮遠歌曲評審通過采用的,每首歌給予1000元獎勵,特別優秀的給予重獎。采用的廣告詞、解說詞、歌曲都由組委會發放證書,受獎勵的作品縣委宣傳部有使用權。
四、征集時間
2010年6月1日—2010年8月31日,本活動最終解釋權規鎮遠縣委宣傳部。
鎮遠縣委宣傳部
2010年5月31日http://www.zhenyuan.gov.cn/show.php?contentid=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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