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被判刑!重慶大足一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
7月22日,重慶市大足區(qū)人民法院對周良東等13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一審公開宣判,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惡勢力團伙首犯周良東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其他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以來,被告人周良東先后糾集被告人趙修建、張安望、宋綠航、陳茂、張安科、肖奎、肖正堃、張余強、萬盛旭、李紅軍、譚光強、唐文等人在雙橋經(jīng)開區(qū)雙路街道黃桷小區(qū)一居民樓、居委會附近、郵亭鎮(zhèn)水利村等地以起碼股方式開設流動賭場,抽頭漁利80000余元,為上述人員發(fā)工資、提供食宿、娛樂消費;2014年9月19日至2017年11月29日,為爭奪、維護賭場利益、防止有人在賭場鬧事,周良東為賭場配置了刀具并組織上述人員先后5次在雙橋經(jīng)開區(qū)尋釁滋事,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傷、1車輛受損的后果;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周良東安排其團伙成員2次實施暴力討債行為。2017年3月,周良東為幫助他人爭奪賭場利益,參與謀劃傷害他人致劉某某重傷二級。周良東制定規(guī)矩對人員進行管理,要求上述人員要聽招呼、不吸毒,逐步形成以周良東為糾集者,其他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良東先后糾集被告人趙修建、張安望、宋綠航、陳茂、張安科、肖奎、肖正堃、張余強、萬盛旭、李紅軍、譚光強、唐文等人在雙橋經(jīng)開區(qū)開設賭場、多次尋釁滋事、實施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了以周良東為糾集者,其他12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應依法予以懲處。周良東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趙修建等1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綜上,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量刑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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